beats·365(中国)-官方网站2026届本科优秀毕业评选通知
发布日期:2026-04-17 浏览:302

根据《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印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》(沪交学〔2021〕51号)的有关要求,学院在 2026 届本科毕业生中评选市、校优秀毕业生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一、评选类别

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(市优)

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(校优)

 二、参评对象

12026届全日制本科生(2026年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);延期毕业生原则上不得参评。

2、港澳台学生不参加市优秀毕业生评选,可以参加校优秀毕业生评选。来华留学生推选工作由留学生服务中心单独组织(另行通知)。

 三、基本参评条件

1、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校规校纪,模范执行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,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,无不良信用记录。

2、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,诚信意识较强,学术道德良好。

3、学习勤奋、成绩优秀,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;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,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。

4、能以国家利益为重,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;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,自愿赴西部、边远、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行业、关键领域、国际组织等单位就业和赴国内外高水平高校继续深造。

 四、具体要求

(一)申报市优秀毕业生:

1、在校期间至少三次(以获奖证书落款时间为准)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荣誉称号,或最高学历期间参军入伍,或最高学历期间参与挑战杯并获得特等奖。

2、曾担任院(系)、班级的学生干部职务,或积极参与学校、院系和班级活动以及社会实践活动。

3毕业去向必须符合学校和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及服务国家战略需求:到西部地区、国防科技单位及其他重点引导单位就业,赴国内外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攻读博士学位。

(二)申报校优秀毕业生:

1、在校期间至少两次(以获奖证书落款时间为准)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荣誉称号,或最高学历期间参军入伍,或最高学历期间参与挑战杯并获得特等奖。

2、曾担任院(系)、班级的学生干部职务,或积极参与学校、院系和班级活动以及社会实践活动。

3、毕业去向须符合学校和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及服务国家战略需求,到西部地区、重要党政机关、国防科技单位及其他重点引导单位就业,或赴国内外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继续深造。

具体说明如下:

1)奖学金包括校优秀奖学金(A/B/C、学业进步奖学金)、专项奖学金、国家奖学金、上海市奖学金(不包括助学金)。荣誉称号包括:“三好学生(标兵)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党员(党支书)”、“优秀团员(团干部)”、“学术之星(提名)”等。

2)对于在校期间参军入伍的同学,以上海交通大学武装部提供的名单为准;对在校期间参与挑战杯并获特等奖的同学,以上海交通大学团委提供的名单为准。

3)到国内外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深造、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的毕业生,学院将核实校就业网的资料和鉴证情况。如果三方协议已经递交至用人单位尚未返回,可请用人单位出具相关证明(例:“我单位现已收到XX学生的三方协议,正在与学生签约过程当中”),且需加盖单位印章(证明可以为照片打印件等形式)。申请者一旦成功获评,不得违约,如违约,学校有权撤销优秀毕业生资格。

(4)申报市优未获评的同学自动转入申报校优的序列。

(5)获评优秀毕业生的同学需撰写成长成才故事(3000字左右)并配合学院宣传工作,具体要求获评后通知。

 五、评选流程

1、自主申报

即日起至420日,学生线上自主申报,申报网址为https://ssc.sjtu.edu.cn/f/227e7c41。申报截止时间为4202359。注意荣誉称号、奖学金证书照片等需要和所填信息相对应;毕业去向填报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。如证书不在身边、未发或相关公示名单已撤,请找相关发放部门补开证明。

2、材料初审

421-422日,评选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,并对通过初评的候选人进行公示。

3、优秀毕业生评选

423-429日,评选委员会将组织市、校优秀毕业生评选,评选办法另行通知。

4、后续材料填报

430-56日,将对优秀毕业生获评者进行公示。期间获评者登录就业网(http://job.sjtu.edu.cn)根据要求填写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》并提交。校优获评者提交后请自行打印登记表,一式两份,正反面打印,并用黑色水笔签名;市优提交登记表后暂无需打印,等待5月11日至5月13日上海市优毕系统开放后,前往该平台填写打印。

校优毕获评者于5月7日11:00前将上述材料提交至智能电网楼204。市优毕获评者于5月14日11:00前将上述材料及《就业承诺书》提交至智能电网楼204。未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的,学院有权取消其获评资格。

5、上报学校

学院上报推荐获评名单至学校及上海市。

 六、奖励办法

1、市优秀毕业生由上海市教委颁发“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”和纪念品,填写“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”,存入本人档案。

2、校优秀毕业生由上海交通大学颁发“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证书”和纪念品,填写“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”,存入本人档案。

3、学校向优秀毕业生赠送荣誉绶带,毕业生可永久收藏。相关情况以学校政策为准。

 七、其他

获评者如不能按时完成学位论文者或就业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,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及有关奖励。

在申报中提供虚假信息者,取消参评资格,并根据校纪校规进行相应处分。

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反馈,可联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(地址:智能电网楼204,电话:021-54742025,邮箱:career.see@sjtu.edu.cn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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