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教师事务】研究生课程新开课程申请管理指南
发布日期:2025-09-12 浏览:319

新开课程由学院在教学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每年6月、12月报送研究生院集中审核。

 

一、具体要求

1、新开课程教学目标应与研究生培养目标相匹配,核心教学内容与现有课程不重复;

2、新开课程的名称、学分、学时、课程简介、教学目标、课程大纲、教材或参考资料、考核方式、责任教师等基本信息完整、准确、规范,中、英文版本应完备、一致;

3、新开课程须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论证通过。

 

二、申请流程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1、新开课程申请经学院初审通过后,课程责任教师填写附件一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课程开设申请表》、附件二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课程教材、教参选用审批表》(如使用教参请填写)与附件三《课程教学大纲模板》一起提交至教学委员会进行审核备案;

2、学院组织课程试讲,并填写附件四《上海交通大学课程试讲评定表》(无任课资格教师需先获得任课资格),教学委员会结合学科研究生培养目标、学科发展动态、现有课程设置情况,对拟开设课程的必要性、可行性进行论证并提出建议;

3、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后,课程责任教师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://yjs.sjtu.edu.cn进行线上资料填写申请,操作流程:培养模块—课程管理—新开课程申请—“输入课程名称”并“确认”;

附件一与系统填写内容大致相当,可先行填写再录入系统;附件二(如使用教材教参,请上传)请课程责任教师或院系教务老师在系统申请界面“附件”处上传审批表的签字盖章版。

4、院教学管理部审核新开课程申请;

5、研究生院根据教育部、学校的相关文件及对新开课程进行评估审核。

 

三、注意事项

1、课程申请信息一经审核通过并纳入课程库后,原则上不得修改;

2、获准的新开课程将纳入课程库,可列入后续入学学生的培养方案,原则上不允许列入已执行或正在执行的培养方案中;

 

附件一: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课程开设申请表.docx


附件二: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课程教材、教参选用审批表.docx


附件三:课程教学大纲模板2020版.docx


附件四:课程试讲评定表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