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日期:2025-09-12
浏览:493
1、修课学生应按所在教学班考试安排参加考试。
因下述原因无法按时参加考试的研究生,可申请缓考:
(1)突发疾病,经诊断确认无法参加教学活动的;
(2)参加研究生院、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事先核准的省市级、国家级学科竞赛者;
(3)参加研究生院、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事先核准的重大体育文艺竞赛者,如亚运会、奥运会等;
(4)参加研究生院事先核准的重要学术会议,并做邀请报告或主题报告的;
(5)其它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。
2、合作高校来校交换生、旁听生、提前修读研究生课程的本科生,不可申请缓考。如缺考,成绩记为不通过。
3、因课程考核不通过,需要重修重考的学生,应按重修重考流程参加下一学期或学年的课程学习和/或考核,不可参加为申请缓考获准学生安排的补考。
4、缓考申请、审批流程:
(1)修课研究生在考试前登录数字交大或交我办,在“研究生”板块,进入“缓考申请” 流程,填写并提供必要证明材料后提交申请;
(2)经院系初审、导师、任课教师审核后,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批。
(3)获准缓考的,需参加学校在下个春秋学期初统一组织的补考,缺考者按课程考核不通过处理;补考不可再申请缓考。未获准缓考而未按时参加考试的,按考核不通过处理。
(4)补考后原则上由原教学班任课教师阅卷并评定学生综合成绩,特殊情况下由开课院系安排课程组其他老师协助完成。
具体可见
附件: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课程缓考补考实施细则.pdf